本版生效日期:2023年12月11日
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期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设立的期货交易场所和期货结算机构。上期所及其关联公司深知个人信息对您的重要性,会尽力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安全。上期所致力于维护您对我们的信任,我们将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收集、使用和处理您的个人信息,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尽力保护您的个人信息。我们尽量以更清晰、更容易理解的方式展现本个人信息保护政策(以下简称“本政策”),从而希望您在向我们提供您的个人信息之前,能够清晰地了解这些信息收集的目的、可能用途以及其他方面的内容。为了便于您阅读及理解,我们将专门术语进行了定义,请参见本政策“定义”部分来了解这些定义的具体内容。本政策旨在帮助您了解我们会收集哪些数据、为什么收集这些数据、会如何使用这些数据以及如何保护这些数据。请您仔细阅读并理解本政策的所有内容。
本政策将帮助您了解以下内容:
1.上期所如何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2.上期所如何共享、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3.上期所如何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4.您的权利及实现方式
5.您的个人信息如何跨境转移
6.上期所对个人信息的留存期限
7.本政策如何修订
8.如何联系上期所
一、上期所如何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一)定义
本政策中使用的特定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上海期货交易所及其关联公司:指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上海期货与衍生品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期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上期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2.个人信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个人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个人身份信息、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网络身份标识信息、个人健康生理信息、个人教育工作信息、个人财产信息、个人通信信息、联系人信息、个人上网记录、个人常用设备信息、个人位置信息等,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3.敏感个人信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4. “中国”或“中国境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仅为本隐私政策之目的,不包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二)上期所直接收集的个人信息及如何使用
您知悉且同意,上期所仅会出于本政策所述的以下目的,收集、使用、存储和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在您使用我们的产品及/或服务时,我们可能需要向您收集的个人信息包括两种:
1. 为了向您提供我们产品及/或服务的基本功能,您须授权我们收集和使用的必要的个人信息。如您拒绝提供相应信息,我们可能无法处理您的申请、订阅或注册等请求,您将无法正常使用我们相应的产品及服务;
2. 为了向您提供我们的产品及/或服务的附加功能,您有权选择授权我们收集和使用的信息。但如果您拒绝提供,这将导致您可能无法正常使用特定附加服务或功能,或无法达到相关服务拟达到的效果,但这不影响您使用我们的基本功能或者其他附加功能。
上期所会为实现本政策下述的各项业务功能,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如果您参与上期所期货、期权、仓单交易等各类产品交易、结算、交割等相关活动,或您使用上期所提供的服务,为了履行自律监管职责、规范市场参与行为、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我们将遵循正当、合法、必要的原则,收集您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个人信息),并在以下所述目的范围内使用:
信息类型 |
处理目的 |
业务功能 |
法律基础 |
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及职务、关注品种、地址、电子邮件和电话等 |
《期货大讲堂》等相关培训课程 |
市场培训 |
个人同意 |
通过填写表格、赐予名片、电话、电子邮件、订立合同或其他电子方式或书面形式等提供的联系信息等 |
用户联络 |
商务交流、查询及司法协助 |
个人同意 |
您作为银行办理相关业务人员的身份证信息等 |
银行办理标准仓单质押专用通道 |
提供标准仓单登记、结算等相关服务 |
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 |
您作为会员(或境外特殊参与者)授权业务人员的身份证信息、联系电话等 |
开通资金操作员操作权限 |
提供结算相关服务 |
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 |
您作为会员(或境外特殊参与者)授权业务人员的身份证信息、联系电话等 |
办理结算交割员授权 |
提供结算相关服务 |
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 |
您作为会员(或境外特殊参与者)授权业务人员的身份证信息等 |
期货上期所会员因无法正常获取结算数据而人工获取结算文件 |
提供结算相关服务 |
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 |
您作为会员(或境外特殊参与者)授权考试筹备联系人或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手机号、身份证件信息、邮箱等 |
期货公司会员参加交易员、结算交割员考试 |
举办交易员、结算交割员考试 |
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 |
客户的期货客户名、债券账户信息(登记机构、账户全称、账户号码、公司证件相关信息号)、公司联系人的姓名、电话等联系信息,上期所认可的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信息以及签名等 |
期货公司会员为客户申请开展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备案 |
债券作为保证金充抵业务 |
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 |
开票方或收票方的联系人信息,包括名字和电话、联系地址等 |
开具增值税发票或接受增值税发票 |
发票管理业务 |
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 |
场外业务参与者办理标准仓单的信息以及货主入库申报的相关信息。 |
办理场外交易相关业务 |
提供交割服务以及仓单所外转让或者质押等相关服务 |
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 |
账户主体身份信息、交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策略、资金来源账户关系、交易终端信息)、交割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割意愿、仓单信息、场外交易情况) |
异常交易、大户报告等日常风控措施 |
自律监管 |
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 |
账户主体身份信息、交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策略、资金来源账户关系、交易终端信息)、交割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割意愿、仓单信息、场外交易情况)、电话录音、约谈记录、案件、账户或地址等相关个人信息、是否因违法违规被其他主体调查等相关信息 |
约谈、违规处理等监管措施、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 |
自律监管 |
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 |
应聘申请中相关个人信息 |
求职应聘 |
招聘 |
个人同意 |
通过填写调研问卷等形式收集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国家或地区、联系方式、兴趣和市场偏好信息等 |
市场调研、个性化推送市场信息 |
市场推广 |
个人同意 |
如在上述情形之外收集或使用您的信息,上期所会向您充分告知信息收集和使用的目的、方式、应用场景和范围,并依法事先征求您的同意。对于符合本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上期所可能会收集、使用您的个人信息而无需另行征得您的授权同意。
如您提供的信息中含有其他人的个人信息,在向我们提供这些个人信息之前,您需确保您已经取得合法的授权。
(三)上期所通过间接获得方式收集的个人信息及如何使用
除您直接向上期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外,为了规范市场参与行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保护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上期所还可能从第三方间接获取您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个人信息)。当您使用上海期货交易所及其关联方的产品或服务时,您同意我们根据业务及合作需要从我们关联方、合作方接收处使用、汇总分析经您授权同意其向我们提供的您的个人信息。
您同意我们可以在实现以下所述目的范围内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信息类型 |
处理目的 |
业务功能 |
法律基础 |
包含客户、开户代理人、资金调拨人、指定下单人、结算单确认人、特法基金经理、投资顾问等的姓名、出生日期、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如身份证号、护照号)、地址、电话、其他参考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如驾照号) |
分配交易编码 |
组织交易 |
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 |
套期保值持仓额度和套利交易持仓额度申请联系人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和电话。 做市商联系人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电子邮件、电话、工作经历。 |
交易管理 |
组织交易 |
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 |
会员的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首席风险官、高级管理人员、期货业务主要负责人、营业部/分公司负责人、文函收件人、紧急联系人、取得中国期货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期货从业人员等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和电话、职务、工作经历、护照或国家身份证明文件,及与会员相关的期货从业资格等 |
会员管理 |
自律监管 |
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 |
境外特殊参与者的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署人、董事、首席风险官、首席合规官、期货业务主要负责人、交易业务负责人、结算业务负责人、技术业务负责人、境内指定联络人、取得中国期货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期货从业人员等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和电话、职务、工作经历、护照或国家身份证明文件,上期所认可的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信息以及签名等 |
境外特殊参与者管理 |
自律监管 |
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 |
境外中介机构的首席执行官、期货业务负责人、期货业务风控负责人、授权签署人的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和电话、职务、工作经历、护照或国家身份证明文件,上期所认可的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信息以及签名等 |
期货上期所会员或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为境外中介机构备案 |
组织交易 |
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 |
交割等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割业务所涉会员联系人或客户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号码;指定交割仓库期货交割业务指定专人的姓名、性别、电话、电子邮件、工作经历等 |
实物交割 |
组织交割 |
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 |
申请指定存管银行或定期年检时,总行及相关分行联系人的姓名、电话、邮箱,分支机构中相关业务管理人姓名、电话、电子邮件、相关工作经历以及该支行具有期货从业资格人员的姓名名单、资格证书、在该分支机构工作经历。具体保证金存管业务进行过程中,相关业务人员的姓名、电话、电子邮件等 |
指定存管银行监督 |
自律监管 |
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 |
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相关人员及客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国籍、身份证号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职业、地址、电话、银行账户)、交易终端信息、设备信息、服务日志、交易、结算、交割等相关信息 |
异常交易、大户报告等日常风控措施、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与处理、实际控制关系账户日常监管 |
自律监管 |
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 |
日期、会员代码、会员名称、客户代码、客户名称、客户类型、总权益、保证金、可用资金等 |
压力测试测算 |
自律监管 |
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 |
(四)征得授权同意的例外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国家标准,在以下情形中,上期所可能会收集、使用您的个人信息而无需另行征得您的授权同意:
1. 与上期所履行法定职责或法定义务相关的;
2. 与上期所履行自律监管权相关的;
3. 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直接相关的;
4. 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直接相关的;
5. 与刑事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等直接相关的;
6. 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等重大合法权益但又很难得到本人授权同意的;
7. 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
8. 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除非您明确拒绝。对您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上期所将取得您的同意;
9. 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或者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
10. 用于维护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安全稳定运行所必需的;
11. 政府机构、执法机构或类似机构提出的要求;
1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个人信息的存储
(一) 安全措施及技术手段
您的个人信息存放在中国境内有受控的服务器内,访问均是受到限制的。在上期所内部,数据安全管理采取分类分级管控授权形式,被授权访问个人信息的用户均被明确要求履行相应保密义务。
上期所采取网络隔离、多地备份、访问控制、关键信息加密存储等技术手段储存及保护个人信息以防止丢失、被误用、受到未授权访问或泄露、被篡改或毁坏
(二)留存期限
上期所仅会在实现本政策所述个人数据处理目的所必要的最短时间和/或法律规定期限内留存收集的您的个人信息。
三、上期所如何共享、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一)共享
为了满足提供服务之必要或履行期货交易的相关法定义务,上期所可能会向关联公司进行必要的披露。上期所不会向关联公司以外的其他任何第三方公司、组织和个人分享您的个人信息,除非获得您明确同意,或者符合本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二)公开披露
上期所不会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除非获得您同意,或者符合本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三)共享、公开披露个人信息时事先征得授权同意的例外:
1. 与上期所履行法定职责或法定义务相关的;
2. 与上期所履行自律监管权相关的;
3. 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直接相关的;
4. 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直接相关的;
5. 与刑事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等直接相关的;
6. 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等重大合法权益但又很难得到本人授权同意的;
7. 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
8. 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除非您明确拒绝。对您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上期所将取得您的同意;
9. 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或者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的;
10. 用于维护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安全稳定运行所必需的;
11. 政府机构、执法机构或者类似机构提出的要求;
1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上期所如何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一)上期所承诺,为了保障您的信息安全,上期所在收集您的信息后,将使用各种合理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保护您的个人信息,防止您的个人信息遭到未经授权访问、公开披露、使用、修改、损坏或丢失。
(二)上期所的系统管理已经取得了以下认证:
ISO 20000 IT服务管理体系、ISO 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评估等。
(三)上期所的数据安全能力:
上期所已采用校验技术或密码技术保证个人信息的完整性和保密性。例如,上期所在涉及个人信息的系统中,使用严格的用户认证方式,确保系统的登录安全。上期所对敏感个人信息的存储采用加密等安全措施。
(四)上期所只会在达成本政策所述目的所需的最短期限内保留您的个人信息,除非需要延长保留期或受到法律的允许。
(五)上期所在此提示您,上期所网站可能包含第三方网站链接,您知悉上期所提供的个人信息保护措施仅适用于上期所网站,一旦您离开上期所网站,浏览或使用此链接指向的网站、服务及内容资源,上期所没有能力及义务保护您在上期所网站以外的网站提交的任何个人信息。无论您登陆或浏览上述网站是否基于上期所网站的链接或引导。
(六)上期所已制定数据管理类制度,规范了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删除和销毁等各类数据活动和要求采用的安全技术,确定了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原则,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安全。
(七)根据上期所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上期所内接触客户信息人员需事先经过资格审查。未经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不得接触客户信息。上期所对可能接触到客户信息的工作人员采取最小够用的授权原则。
(八)上期所已制定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的发现、报告、处置等操作进行了规定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如若出现意外事件、不可抗力等情形导致发生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后,上期所将会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告知或公告,并告知个人信息主体可主动采取的安全措施等,上期所将会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主动上报个人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置情况。
五、您的权利及实现方式
(一)您的权利
上期所尊重您对个人信息进行掌控的权利,在不影响上期所履行合同或法定义务以及自律监管职责时,您享有以下权利:
1.访问、复制您的个人信息
除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外,您可以通过本政策中披露的联系方式联系上期所访问、复制您的个人信息。
2.补充、更正您的个人信息
除了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当您发现上期所收集、使用您的个人信息时有错误或不完整的情况,您可以联系上期所,要求做出更正或补充。
3.删除您的个人信息
在下列情形中,您可以通过本政策中披露的联系方式要求上期所,删除您的相关个人信息:
(1)如果个人信息处理目的已实现、无法实现或者为实现处理目的不再必要;
(2)如果上期所停止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或者保存期限已届满;
(3)如果您撤回同意;
(4)如果上期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违反约定处理个人信息;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您的删除请求在以下情况下可能不予响应,即不予删除,此时上期所将停止除存储和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之外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1) 为了遵守法律义务或者为了保护公共利益而执行任务时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2)为了配合犯罪侦查、起诉、应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等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3) 为了履行法定职责、法定义务或自律监管权等相关目的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保存期限未届满,或者删除个人信息从技术上难以实现的;
(5)本政策中规定的无法响应您请求的其他情况。
4.改变您授权同意的范围或者撤回同意
每个业务功能需要一些基本的个人信息才能得以完成。对于非必要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您可以通过本政策中披露的联系方式随时向上期所提出给予或撤回授权同意。
当您撤回同意后,上期所将不再收集、使用相应的个人信息。但您撤回同意的决定,不会影响此前基于您的授权而开展的个人信息收集和使用。
5.对信息系统自动决策进行约束
除法律规定外,上期所不会利用收集到的个人信息,在没有人工干预的情况下,做出任何会对您产生法律效力或类似重大影响的自动化决策。如果您发现存在这类行为,对您的合法权益造成显著影响,您有权要求上期所做出解释,上期所也将提供适当的救济方式。
6.可携带您的个人信息
您有权通过本政策中披露的方式获取您的个人信息副本。上期所将根据法律规定,在技术可行的前提下和合理范围内,向您提供个人信息副本。
7.限制或拒绝个人信息收集和使用
即便对您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是基于正当原因,您仍然可以向上期所提出限制或拒绝上期所收集和使用您个人信息的要求。当上期所决定是否响应您的要求时,可能需要一定时间验证之前上期所处理您个人信息的合法理由是否优先于您此项权利之上。比如,如果您不想接受上期所发送的商业广告,可以通过本政策中披露的联系方式拒绝上期所继续发送的商业广告。
8.要求解释说明的权利
您有权通过本政策中披露的方式要求上期所对个人信息处理规则进行解释说明。
9.对个人信息的生前安排
您可以通过本政策中披露的方式联系上期所对您的个人信息进行生前安排;如您未有其他相关安排,您的近亲属为了自身的合法、正当利益,可以对死者的相关个人信息行使本章规定的查阅、复制、更正、删除等权利。
(二)上述权利的实现方式
您可以通过本政策中披露的联系方式了解上述权利是否适用于您以及如何行使。
请注意,为保障您的信息安全,上期所需要在回复任何权利行使请求(“DSR请求”)前验证您的身份。
上期所会尽快对您的要求进行回应,一般而言,上期所会在收到您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之内答复,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响应您的权利要求。
对于您合理的请求,上期所原则上不收取费用,但对多次重复、超出合理限度的请求,上期所将视情况收取一定成本费用。
请您理解,对于那些无端重复、需要过多技术手段(例如,需要开发新系统或从根本上改变现行惯例)、给他人合法权益带来风险或者非常不切实际的请求,上期所可能会予以拒绝。如您对上期所拒绝您相关请求的决定不满意,还可以通过上期所个人信息保护专员进行投诉。
在以下某些情形中,上期所可能无法响应您的请求:
1. 与上期所履行法定职责或法定义务相关的;
2. 与上期所履行自律监管权相关的;
3. 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直接相关的;
4. 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直接相关的;
5. 与刑事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等直接相关的;
6. 有充分证据表明您存在主观恶意或滥用权利的;
7. 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等重大合法权益但又很难得到本人授权同意的;
8. 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
9. 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除非您明确拒绝。对您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上期所将取得您的同意;
10. 响应您的请求将导致您或其他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
11. 涉及商业秘密的;
12. 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或者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的;
13. 用于维护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安全稳定运行所必需的;
14. 政府机构、执法机构或类似机构提出的要求;
1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您的个人信息如何在全球范围转移
原则上,上期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和处理的个人信息,将存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如果您是身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接受上期所服务的自然人,与您接受服务相关的个人信息将原则上存储在中国境内,但是您的个人信息基于您的授权同意或者其他合法理由,可能会被转移到中国境外,或者受到来自中国境外的访问,此时,上期所将进行安全评估及其他相应的安全保护举措,以满足个人信息向境外传输的合法合规性要求。
七、本政策如何更新
未经您的明确同意,上期所不会消减您按照本个人信息保护政策所应享有的权利。为了更好的服务您,根据您的需求、业务规则以及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会适时更新或修改本政策的相关条款并进行即时发布。上期所会在本页面上发布对本政策所做的任何变更。上期所建议您定期查阅《上海期货交易所个人信息保护政策》。您在本政策更新后继续使用上期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行为,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更新后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
八、如何联系上期所
如果您对本政策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上期所设立了个人信息保护专员,您通过以下方式与上期所联系:
电话:021 - 68400921
传真:021 - 68402037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为了及时进行服务响应,我们推荐您使用前述服务方式与我们联系。受理您的问题后,我们会及时响应处理。一般情况下,我们会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